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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最高法院:工程被层层违法转包,转包行为均无效,造成实际施工人未足额收到案涉工程款的,承包人、转包人对此均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字:[大][中][小] 2021-05-15     浏览次数:603    
最高法院:工程被层层违法转包,转包行为均无效,造成实际施工人未足额收到案涉工程款的,承包人、转包人对此均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最高法院裁判理由

1.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城市管理局将案涉工程发包给中禹公司,中禹公司作为承包人将案涉工程违法转包给张宇,张宇又将案涉工程违法转包给刘成玉、代传水,刘成玉、代传水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刘成玉、代传水因未足额收到案涉工程款,提起本案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注意!该司法解释已被废止】

3. 根据前述规定,中禹公司将案涉工程违法转包给张宇及张宇将案涉工程违法转包给刘成玉、代传水的行为,均为无效。因案涉工程被层层违法转包,造成刘成玉、代传水未足额收到案涉工程款。中禹公司、张宇对此均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刘成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审判人员:包剑平 李相波 关晓海
裁判日期: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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