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周xx、张某甲系夫妻关系,张某甲因与案外人张某丙系亲戚关系,张某丙用张某甲的房屋作抵押,向颜xx借款,且整个借款过程均有公证。后张某丙无钱偿还借款,颜xx遂依据公证合同,把案涉房屋以60多万的价格卖给张某乙,且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现周xx、张某甲认为,颜xx与张某乙恶意串通,主张房屋买卖无效。本律师团队接受颜xx的委托,认真研究证据,反复分析法律关系,认为颜xx的行为系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颜xx与张某乙无恶意串通行为,张某乙购买的案涉房屋价格系市场正常价格,不存在不合理低价现象,故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的意见,驳回了其诉请,后周xx、张某甲上诉,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