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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案例

管xx诉黄xx、刘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字:[大][中][小] 2021-05-11     浏览次数:325    
管xx负责施工肥东县xx乡镇新农村建设项目,该工程项目的发包人系安徽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xx认为黄xx、刘xx应支付其工程款32万元。黄xx、刘xx接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后委托本律师团队,本团队认为,委托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他们仅仅是该工程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后本案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裁定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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