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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案例

安徽省华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四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陶存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字:[大][中][小] 2021-05-11     浏览次数:395    
安徽省华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安徽四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的郎溪县钢结构施工项目,双方就施工的工期、质量、付款期限等均作出了约定。安徽省华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按约定完成施工后,安徽四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久拖不予办理工程款结算。本律师团队介入后,在起诉后申请法院指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量价款、停工损失、窝工损失等项目均进行了鉴定,共计金额为200多万元,一审判决胜诉后,对方上诉至宣城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后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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