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安徽高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宿州分公司名义与谢XX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谢XX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完成后,双方办理了结算。后谢XX就欠付工程款事项多次找到该分公司,要求其支付下欠工程款。安徽高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均予以拒绝拖延,后本律师团队代理此案,一审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决谢XX胜诉,安徽高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均未上诉,后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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